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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 2024-01-30 来源: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忻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忻安办函〔2023〕165号)等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区域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10、0350—55440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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