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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繁政通告字〔2023〕第7号

 时间:2023-03-14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地目的、范围、权属、用途

  (一)征收目的:推进全县风电项目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征收范围:繁峙县金山铺乡小柏峪村、石河村;大营镇东三泉村、马庄村;平型关镇白坡头村、石塘沟村、辛庄村、东连仲村;神堂堡乡韩庄村。

  (三)征收权属:繁峙县金山铺乡等4个乡(镇)小柏峪村等9个村集体土地。

  (四)征收用途: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三、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被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费用缴纳农民社保专户,社保安置由繁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村委会反映,并享有复议诉讼权利,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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