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0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忻州繁峙园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征地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540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6日
(四)批准用途:该单选项目地块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项目名称 |
被征地乡(镇)村 |
位置 |
征地面积(亩) |
区域 名称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补偿倍数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征地总费用(万元) |
忻州繁峙园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砂河镇山会村 |
山会村 |
4.311 |
中心集镇规划区 |
40560 |
1.2 |
水浇地 |
8.3930 |
12.5895 |
20.9825 |
金山铺乡贾家井村 |
贾家井村 |
3.0225 |
滹沱河上游平川地区 |
28600 |
1 |
旱地 |
3.4578 |
5.1866 |
8.6444 |
|
合计 |
7.3335 |
11.8508 |
17.7761 |
29.6269 |
三、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被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费用已缴纳农民社保专户,社保安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