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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告

 时间:2021-11-08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县范围内村集体及各涉农用水户:

  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管理,规范用水市场,合理分配水资源,保证水资源合理利用及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规范用水市场整顿的相关要求,现就全县范围内村集体及各涉农用水户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全县所有村集体、涉农(农、林、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用水户。

  二、办理时限

  全县所有村集体及涉农用水户没有办理有效取水许可证的,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及到期换发,列入全县计划内用水,在批准水量范围内享受水资源税免征收政策;逾期未办理、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视为无证取水。

  三、办理流程

  (一)水利局办理取水口登记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凿井备案表;

  2、施工方案、合同;

  3、成井报告;

  4、水资源论证表。

  (二)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取水许可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6、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四、逾期未办理、换发将采取的处罚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无证取水的,严格实行水资源税征收政策,水资源税按单井最大取水能力计算。

  3、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或凿井备案手续的,电力公司不予架设供电设施。

  五、其他要求

  所有取得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村集体、个人需在每年12月到县水利局申请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超出部分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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