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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0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0-12-21       大    中    小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繁峙县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阳泉、长治、晋城、晋中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长治市减煤工作方案与临汾市内容雷同,晋中市直到2017年11月才出台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阳泉、晋城、晋中、长治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三、完成情况

  一是我县坚持严格控制新上煤炭消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对未通过能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坚持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煤炭消费类项目在合理区分控制对象的基础上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重点消减非电燃料用煤项目;二是根据《忻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并逐步完善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目前通过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暖等清洁取暖,促进我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三是我县2018年以来规模以上企业原煤消费量及占总能源消费量比重,2018年规模以上原煤消费量为95953吨,总能源消费量为471030.12吨标煤;占比为20.3%;2019年规模以上原煤消费量为101010.14吨,总能源消费量为440702.26吨标煤;占比为22.9%;2020年(1-11月)规模以上原煤消费量为83076.1吨,总能源消费量为404402.80吨标煤;占比为20.5%;四是我县建成并网光伏发电规模为19.37万千瓦,风电规模为29.8万千瓦,在建风电项目规模39.8万千瓦(2020年底即可并网运营),已核准且准备开工分散式风电项目4万千瓦,全县已核准、在建、投产运营风光电项目规模92.97万千瓦。随着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并网规模的增加,使得清洁能源在我县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逐年提高;五是2018年到现在共上报市发改委5个节能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节能规定进行批复项目,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煤设备一律不予批复,鼓励企业选用清洁能源设备。

  中共繁峙县委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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