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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节室外祭扫的通告

繁政通告字〔2020〕3号

 时间:2020-03-30       大    中    小     

  清明节将至,目前已进入疫情防控关键期和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成果,坚决杜绝人员聚集引发疫情及各类火灾,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的通告》(忻政发电〔2020〕9号)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室外祭扫。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止,全县范围内一律不允许室外祭扫。

  二、倡导文明祭祀。广大干部、群众要教育、引导、劝阻家人、同事暂停疫情期间清明节室外祭扫,劝阻远方亲友回乡祭祀。文明祭祀,可通过“中国文明网”“忻州随手拍”“忻州市文明100”的“网上纪念馆”进行网上祭祀,以文明环保方式寄托哀思。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村委要将相关要求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繁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对疫情关键期和防火特险期关于暂停清明节期间室外祭扫的认识,坚决杜绝室外祭扫,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严禁销售可燃易燃祭祀品。各乡(镇)、县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将对相关门店、摊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销售冥币、花圈、纸扎等可燃易燃祭扫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销毁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严管落葬活动。确需落葬的,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禁止野外用火规定的前提下,严控时长和人数。操办过程中,坚持节俭简朴原则,不堵塞交通、不污染环境、不撒纸钱纸扎。

  六、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荒燎堰、焚烧秸秆杂草;严禁烧纸、烧香、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山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文明祭祀,从我做起。通过全县人民共同努力,以战“疫”的捷报告慰先人,用文明祭扫激励后人,过一个平安绿色文明的清明节。

  特此通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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