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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社局(劳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0-03-12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人社局(劳动)     

  一、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纾解企业困难。

  (一)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征缴部分,免征期限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征缴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至2020年4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三)截止目前,我部门共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1059.22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共有缴费企业217家,在职参保职工7260人,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776.4万元;工伤保险共有缴费企业114家,在职参保职工8691人,减免工伤保险费253.42万元;失业保险共有缴费企业37家,在职参保职工1629人,减免失业保险费29.4万元。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

  目前,我县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共有8家符合条件,共返还稳岗补贴34.9万元。

  三、实施2020年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大力开展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拟培训各类技能人员5020人。

  1、从我县实际出发,紧跟全县产业发展要求和产业项目要求,重点围绕我县手工业(刺绣、箱包加工、服装加工等)、生态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项目开展“需求导向”、“就业导向”的全民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各类技能人员4400人。

  2、以城乡居民中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为主,开展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以及创业理念、途径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的创业培训120人。针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致富带头人进行涉农涉牧技术培训500人。

  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根据晋政办发电〔2020〕16号文件精神,支持重点群体及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完成职业工种理论培训课程内容和课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视为有效成绩,直接参加实训操作培训,合格者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从2020年2月25日起,承担我县技能提升行动的九家培训机构均已开展了线上报名工作,其中晋绣坊已开展线上培训120人,其他机构繁峙区域报名的210人,疫情结束后开展实操培训。

  (二)通过政府引导、自主就业等方式,2020年实现转移农村贫困劳动力15000人。

  1、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活动,同时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确保就业大局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推广线上招聘服务。积极拓展公共就业线上服务渠道,加大线上招聘力度,与“繁峙城市在线”开展合作,设立线上企业招聘专区,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另依托我省、市现有的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和职业中介机构,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形式,搭建供需平台,及时发布用工和求职信息。

  目前已联络16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600个,

  2、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县现有的劳务公司以及其它劳务输出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立集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跟踪维权为一体的劳务输出基地,采取与输入地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直接交流等方式,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提供精准、专业化服务。

  3.为了畅通转移就业渠道,架设好用工和求职者之间的桥梁,我部门依托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负责省内外用工信息收集,劳务输出机构合作等,对各类用工信息及时传达到求职者,对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有目标的推荐就业,最大限度的缩短用工和求职者之间距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就业服务中心已与汇杰人力资源公司就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库工作相关细节程序做出详细安排部署,疫情结束马上开展工作。

  4、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详细统计外出务工人数、务工目的地、出行时间、出行方式等情况,评估出行可行性,做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劳务输出时间、方式和路线,做好指导工作,有序分批推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一车一策要求精心制定运输方案, 组织“专人、专车、专厂、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及时了解辖区复工复产计划和复工复产工人返岗信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务工人出行安全通畅。

  5、全面建立落实各种激励措施政策,推动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1)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时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2)对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原先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

  对于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人数将原来1000元吸纳就业补助提高至1500元。

  (3)落实对外出稳定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外出就业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凡能提供不少于1个月劳务协议或务工单位的劳务证明的,县内务工者贫困户每月给予50元就业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600元封顶;县外省内务工者贫困户每月给予80元就业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700元封顶;省外务工者贫困户每月给予100元就业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800元封顶。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期限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4)上半年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岗位补贴兑现工作布置完毕,目前已将农村贫困劳动力输出任务计划下达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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