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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时间:2019-11-22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号)精神,现将繁峙县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且由繁峙县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及截止时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原安置单位;

  (二)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提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提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在其本人退役档案中);

  2.退出现役登记表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在其本人退役档案中)。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1、2项材料。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三)相关缴费记录

  养老、医疗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

  3.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应提供自谋职业的相关材料。

  六、业务办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兰芳   冷云飞

  联系电话:0350-5522298

  繁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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