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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把脉会诊 助企业再焕生机

 时间:2023-06-07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人民法院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对内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催化剂”,对外是提升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新名片”,优化涉企服务则是打造县域优良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能力,现就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出如下提示,供企业参考。

  一、设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照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以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资产,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向公司交付,倘若资产评估不实,出资人在补足出资外,还应该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公司经营中签订、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

  完整规范的书面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至关重要。建议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除去标的额很小且能即时履行的业务之外,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一式多份书面合同;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己方依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公司清算应履行的义务

  当公司出现营业期满、公司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算事由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切勿故意逃避清算责任或置之不理,否则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比如法定清算事由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大局,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热情、更实的行动,助力营造一流县域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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