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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县域法制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四)

日期: 2022-12-16 来源: 繁峙县人民法院

  了帮助企业更加安全稳定地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对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近期县法院在联系企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就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一、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企业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自身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二、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企业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企业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企业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三、履行减损义务

  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企业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企业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四、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企业要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企业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企业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企业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发送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五、单据凭证要详细记载

  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清楚购货人及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销货日期等信息,并保留好单据凭证原件或做好原件交接手续。

  企业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为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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