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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3-05-04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万     元)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繁峙圣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40924MAOK####89

法人

田震

身份证

142226199308####16

忻环繁峙罚字 【2023】08号

一般违法行为

1.该公司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2.院内堆放物料未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造成了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条项

罚款

1、该公司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因该公司新增的两条丝网生产线一条已建成,另一条未安装完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成的排污单位方可申请排污许可证,不予立案,并要求企业未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2.院内堆放物料未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造成了扬尘污染,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减少物料堆存并加强日常环境保护措施,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金额陆万元整,以示立行立改。

6

2023年4月27日

长期

2024年4月27日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111407000125####2R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111407260125####0H

 

繁峙县诚盛民用煤储售煤场有限公司

911409247902####6X

法人

候毛女

身份证

142226194907####28

忻环繁峙罚字 【2023】09号

一般违法行为

该公司原煤堆场部分未采取密闭或苦盖等抑尘措施,造成了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

繁峙县诚盛民用储售煤场有限公司,该公司原煤堆场部分未采取密闭或苦盖等抑尘措施,造成了扬尘污染。责令该公司采取进棚、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物料堆存所产生的扬尘污染。给予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伍万元整,以示立行立改。

5

2023年4月27日

长期

2024年4月27日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111407000125####2R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11140726012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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