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 款 金 额 (万 元) |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繁峙县臻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140924MA0L####42 |
法人 |
冯瑞臻 |
身份证 |
140202198705####16 |
忻环繁峙罚字 【2022】16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该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 |
繁峙县臻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6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上违法事实,2022年7月5日对此立案,2022年7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
无 |
无 |
2022年7月12日 |
90天 |
2023年7月12日 |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111407000125####2R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111407260125####0H |
|
山西省繁峙县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 |
91140924MA0L2YYU####-1) |
法人 |
李保全 |
身份证 |
142226196011####19 |
忻环繁峙罚字 【2022】17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该公司未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监控设备、未使用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一百条第三项 |
罚款 |
山西省繁峙县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7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上违法事实,2022年7月15日对此立案,2022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3 |
无 |
无 |
2022年7月25日 |
90天 |
2023年7月25日 |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111407000125####2R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111407260125####0H |
|
山西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 |
91140924MA0JT24B####-2) |
法人 |
许东 |
身份证 |
130633198006####16 |
忻环繁峙罚字 【2022】18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该公司未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监控设备、未使用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一百条第三项 |
罚款 |
山西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7月14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上违法事实,2022年7月18日对此立案,2022年7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3 |
无 |
无 |
2022年7月28日 |
90天 |
2023年7月28日 |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111407000125####2R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111407260125####0H |
|
繁峙县泰兴新型墙体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91140924MAOH####35 |
法人 |
蒋志刚 |
身份证 |
142226198406####13 |
忻环繁峙罚字 【2022】19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该公司未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联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一百条第三项 |
罚款 |
繁峙县泰兴新型墙体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7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上违法事实,2022年7月18日对此立案,2022年7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3 |
无 |
无 |
2022年7月28日 |
90天 |
2023年7月28日 |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111407000125####2R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111407260125####0H |
|
繁峙县东山乡永砼砂石加工厂 |
92140924MA0L####9Y |
法人 |
李成华 |
身份证 |
142226197306####11 |
忻环繁峙罚字 【2022】20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该厂物料砂石未按环评要求采用全封闭措施,露天堆放;造成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一百条第一项 |
罚款 |
繁峙县东山乡永砼砂石加工厂2022年7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上违法事实,2022年7月22日对此立案,2022年7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
无 |
无 |
2022年7月29日 |
90天 |
2023年7月29日 |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111407000125####2R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111407260125####0H |
|
繁峙县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
911409246898####01 |
法人 |
崔俊林 |
身份证 |
142226198112####1X |
忻环繁峙罚字 【2022】21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罚款 |
繁峙县安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7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上违法事实,2022年7月28日对此立案,2022年8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无 |
无 |
2022年8月3日 |
90天 |
2023年8月3日 |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111407000125####2R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111407260125####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