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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繁峙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繁发改函〔2021〕34号

 时间:2021-12-18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晋发改财金发〔2015 〕1064号)、《忻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忻政发〔2015〕27号)、《忻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忻发改函〔2016〕11号)的文件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制定了《繁峙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齐国樑    电话:0350-5526770   邮箱:fsjwdlf@163.com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晋发改财金发〔2015〕1064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忻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忻政发〔2015〕2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快建立我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 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 各自的职责,认真完成 “双公示”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 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和原则

  开展 “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纳入县信用信息目录统筹管理。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并畅通公开渠道。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事业单位、驻繁部门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 “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全面公示。

  四是坚持“以用促建”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在应用过程中不断的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参与“双公示”工作部门的范围

  所有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比照行政部门,参与公示相关信用信息。

  四、“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按照国家和省“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部门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各部门在11月底前将本部门工作责任人、联络员、信息报送责任人报送县信息中心和市发改局。

  五、“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按照国家、省和市“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部门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各部门在11月底前将本部门工作责任人、联络员、信息报送责任人报送县信息中心和县发改局。

  六、“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于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目录。责专人具体落实 “双公示”工作。

  1.行政许可:应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应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

  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格式参见附件 1 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库对接,利用数据采集软件实时或定期提取相关信息并传输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各部门的信息报送方式

  主要提供三种信息报送方式:

  1.方式一:数据库对接方式

  将本部门工作责任人、联络员、信息报送责任人报送县信息中心和县发改局。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2.方式二:在线报送方式

  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分配的用户名和权限,登录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标准格式录入或者批量导入本单位要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没有分配市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用户名和权限的县直部门及时联系县发改局申请用户名和权限,以保证信息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3.方式三:其他方式

  如遇到特殊情况信息不能及时报送,县直各有关部门通过光 盘或其他安全方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实施时间

  2021 年 11 月份开始,各县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网站和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七个工 作日内,最长不超十天)。

  十、保障方案

  (一)建立健全 “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直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指导规范相关部门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各县直部门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要直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信息。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内在动力机制,在履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推进开展双公示”工作,并以做好“双公示”工作促进提升本职工作。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完善 “双公示”工作的信息化支撑系统

  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我县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做好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与报送工作。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县直部门要加强和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在纵向上做好与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数据对接与报送工作,在横向上做好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与报送工作。

  (三)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各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干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作为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1.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模板.docx

  2.部门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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