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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统计局“双公示”目录

 时间:2021-12-03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统计局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繁峙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

  《山西省统计条例》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 繁峙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 第三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 繁峙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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