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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巩固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效,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结合繁峙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持续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严防死灰复燃,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范围

  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在我县正在开展的“回头看”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排查整治。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外,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县政府提出具体整治整改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省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细致摸排,确保不留死角

  一要进一步排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在前期摸排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排查,逐一核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二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排查登记。在完成我县“回头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各乡(镇)、村对本行政区内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情况开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梳理完善登记台账(附件1)。县、乡、村三级要层层把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对本行政区内设施农业用地逐户登记建档,逐一补充信息,进一步完善“一棚一户一档”(附件2)。

  三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台账(附件3)。一旦发现“大棚房”问题,要立即上报,同时督促立即整治整改。

  (二)分类处置,坚决清理整改。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 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三)从严查处,严肃执纪问责。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一)县级督促。县政府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棚一户一档”登记建档情况、“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二)乡镇落实。各乡(镇)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起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内“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

  (三)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1年6月25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前期我县“回头看”工作基础上,结合图斑和国土云等信息,对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情况、逐棚逐户建档情况、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情况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补充完善排查登记信息。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形成分县明细表(附件4),7月16号前以乡(镇)政府文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总后于7月20日以县政府文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整治阶段(2021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同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从8月1日起,每周二报送整治整改调度情况(附件5)。8月16日前,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政府文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属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特别是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讲究方式方法,深入细致排查。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切实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工作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突出问题整治,倒排工期,挂牌作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将组织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全程进行督导,督促排查整改到位。对整改后“大棚房”反弹回潮、发生新增问题、长效机制未建立或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责,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每季度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联合巡查,各乡(镇)政府每月对本行政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实地巡查。

  (四)定期上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周二下午4点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重点情况随时报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好举报电话作用,积极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收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350-5523464

  邮    箱:2219649142@qq.com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排查信息统计表.xlsx

          2.设施农业信息采集表.xlsx

          3.“大棚房” 问题梳理汇总台账.xlsx

          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县明细表.xlsx

          5.“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xlsx

          6.表格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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