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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09860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3-04-11 |
发文机关: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繁峙县憨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04-11 |
时间:2023-04-11 来源: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繁峙县憨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砂河镇抬头坡农机修造厂院内 | 繁峙县憨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山西林海博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原料棚700㎡,库房600㎡,租用现有车间占地约900㎡,其余场地硬化,购置安装生产设备20余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玉米秸秆颗粒50000t,颗粒饲草饲料20000t。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在施工区域内设临时固废集中收集点,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禁止乱堆乱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共设三条生产线,棒状颗粒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块状颗粒生产线及饲草生产线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120mg/m³的标准要求。厂区进出口设1座车辆清洗平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厂区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1.0mg/m³的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得外排;严格按环评报告表中确认的防渗措施、防渗要求、防渗部位实施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重视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项目在运营期及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最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8、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违反了环保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已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忻环繁峙罚字〔2023〕01号)。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 |||||||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3日(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