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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锅炉改造及余热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2-06      来源: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锅炉改造及余热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工程 忻州市繁峙县金山铺乡贾家井村(原厂区范围) 忻州华茂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坤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两台设备ZG-75/3.82-M+Q锅炉增设输配煤系统、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措施、新建集中换热首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沉淀池;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实施:1、原煤上料、破碎筛分各产尘点设集气罩,经收集后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2、中间煤仓、石灰粉仓、粉煤灰仓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3、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及SNCR炉内脱硝,经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6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1929-2019)。4、建设全封闭原煤堆场,并配套洒水措施,转运采用全封闭输送皮带,卸料点设置密闭罩等,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原煤堆场洒水;锅炉软化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经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7、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8、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936t/a、烟尘1.56t/a、SO2 6.37t/a、NOX13.644t/a。

  9、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7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报纸公示2022年5月17日和5月19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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