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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繁峙县丰悦华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蔬菜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1-18      来源: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繁峙县丰悦华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蔬菜加工扩建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大营镇大营村东北侧约620m处 繁峙县丰悦华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脱水蔬菜自动烘干生产线2条,扩建后年增产脱水蔬菜3000吨。于厂区内建设厂库800m2,新增设备含烘干机,风选机,色选机,金属探测仪,1台10吨生物质锅炉,1台6吨生物质锅炉以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设备。扩建后年增产脱水蔬菜3000吨。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对施工场地裸地应洒抑尘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禁止乱堆乱放。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有1台15t备用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1台10t生物质锅炉及1台6t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后共同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40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及时清洁消毒,并对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的蔬菜标准后用于蔬菜基地灌溉;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土块、枝条等杂质及不合格原料蔬菜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剥落蔬菜皮、根、柄芯等下脚料经收集后堆肥处置用于农田施肥;不合格产品外卖给当地农户作为养殖饲料;锅炉炉渣、除尘灰作为肥料外售;污泥脱水后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环保提出的要求分区防渗,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9、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尘:0.61t/a、NOx:2.26t/a、SO2:2.95t/a。

  10、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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