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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繁峙县新安建材加工厂年产3500万平方米石膏线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9-06      来源: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繁峙县新安建材加工厂年产 3500万平方米石膏线条生产线建设项目 繁峙县大营镇固庄村西 繁峙县新安建材加工厂 山西坤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500万平方米石膏线条生产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5亩。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办公室等。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对施工场地裸地应洒抑尘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禁止乱堆乱放。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用全封闭运输车辆,限制车速,并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同时,在出入口设置清洗平台;物料堆场采用全封闭措施;上料、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途径村庄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对沿途居民造成噪声影响。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储存、处置。废包装材料作为废品外售处置,不合格送建材厂综合利用,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环保提出的要求分区防渗,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9、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48t/a。

  10、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公示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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