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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智能化储煤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7-07 00:00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智能化储煤基地建设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平型关镇云雾峪村

繁峙县繁云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山西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本项目建设4座总计约130600 m²的全封闭储煤棚,以及配套相关储煤等设施,静态储煤能力80万吨,规划年运输煤炭200万吨。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在施工区域内设临时集中收集点,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禁止乱堆乱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共设四个全封闭煤库,每个煤库内各配1套顶部喷雾洒水抑尘装置,定时洒水抑止煤尘。在装卸时使用移动式雾炮装置进行喷雾抑尘。全封闭储煤场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2270-202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的标准要求。厂区进出口以及每座煤棚出口处设1座车辆清洗平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储煤库内地面全部硬化,厂区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和厂界绿化,同时配备清扫车和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储煤场淋控废水经淋控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返回清水池回用,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盥洗废水经自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等,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得外排;严格按环评报告表中确认的防渗措施、防渗要求、防渗部位实施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淋控水池、洗车平台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沉淀产生的底泥主要成分为煤泥,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最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及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8、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9、项目无有组织排放源,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总量指标。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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