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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山西华茂矿业有限公司新高球墨铸管(件)生产线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0-10-12 00:00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华茂矿业有限公司新高球墨铸管(件)生产线配套设施项目

忻州市繁峙县金山铺乡贾家井村(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场地内)

山西华茂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悦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华茂矿业有限公司新高球墨铸管(件)生产线配套设施项目拟在忻州市繁峙县金山铺乡贾家井村(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场地内),总占地面积2657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共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规模1座450m³铸造高炉及100㎡烧结机。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0万元。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沉淀池;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1、烧结系统破碎、混料、上料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送至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烧结机机尾除尘系统,经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排放。配料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个集中除尘系统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排放;机头采用三电场除尘+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COA脱硝+布袋除尘等工艺处理后,由100m排气筒排放;机尾卸料、冷却、破碎筛分、整粒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个集中除尘系统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GB 28662-2012中特别排放标准。2、高炉系统矿槽及炉顶上料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个集中除尘系统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喷煤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个集中除尘系统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出铁场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个集中除尘系统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排放;热风炉采用洁净煤气,低氮燃烧后直接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原料仓库设置全封闭原料仓库及洒水设施,全封闭输送皮带,卸料点设置密闭罩等;烧结系统原料破碎位于全封闭仓库,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输送设施采用全封闭;高炉系统临时储存物料采用全封闭,出铁平台封闭,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输送设施采用全封闭,排放浓度须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高炉冷却污水用于高炉冲渣用水;烧结冷却污水用于厂区洒水;冲渣废水设置冲渣水池,循环使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高炉炉渣、脱硫渣、除尘灰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经固废暂存区收集后,送水泥厂做配料使用;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69.856吨/年、二氧化硫123.187吨/年、氮氧化物163.53吨/年。

(七)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0350-55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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