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繁峙县东胜砖厂年开采1.5万m3砖瓦用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0-09-10 00:00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繁峙县东胜砖厂年开采1.5万m3砖瓦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繁峙县横涧乡前所村北

繁峙县东胜砖厂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你厂拟在繁峙县横涧乡前所村北,建设年开采1.5万m3砖瓦用粘土矿项目,建设规模:年开采1.5万m3砖瓦用粘土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采装作业产生的粉尘设移动雾炮机全覆盖喷雾洒水抑尘;排土场粉尘堆土全部使用防尘网进行遮挡覆盖,作业区设雾炮机喷雾洒水抑尘;原料库全封闭,并设雾炮机喷雾洒水抑尘;业场地进出口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厂时进行冲洗;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沉淀后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采剥离土储存于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和要求废机油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转运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封闭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粘土矿区取土时的表层土定点堆放,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便于回填绿化。合理取土,做好护坡,边开采边恢复,取土过后即刻平整场地,实施绿化,增加排水沟、截水沟、沉砂池等临时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0350-5591703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