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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1091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4-01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繁峙县鲁城商贸有限公司年储售煤1.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4-01 |
时间:2020-04-01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繁峙县鲁城商贸有限公司年储售煤1.8万吨项目 |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古家庄村东南480m处 |
繁峙县鲁城商贸有限公司 |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繁峙县鲁城商贸有限公司年储售煤1.8万吨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古家庄村东南480m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规模年储售煤1.8万吨,占地面积49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封闭煤棚1座采用钢结构,地面防渗硬化,并配套建设覆盖该全场的喷雾洒水抑尘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等。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派专人对厂区及进出场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密闭或者其他全覆盖措施,防止煤炭洒落。食堂油烟配套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二级标准。 (二)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棚喷洒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洒水。储煤棚内部设置导流渠,收集产生的淋控水至淋控水池内,经沉淀后回用于煤棚洒水;厂区大门附近设洗车平台1座,结构为水泥硬化防渗池,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必须清洗轮胎,洗车平台四周设集水槽,收集废水引入洗车平台区域配套建设的1座5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办公生活垃圾设置封闭垃圾箱,统一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用于道路填坑等。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减震基础,置于室内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项目区硬化、绿化、美化工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六)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0350-5591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