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14:54 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
《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忻政办发〔2020〕79号)
二、目标进度
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度对接省、市对口部门,参照省直、市直部门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模板(样本)做好本职工作,参照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繁峙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2021年10月底前,各乡镇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2022年7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践,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
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切合实际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示范引领
选取示范区(示范点),引领带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主动公开流程。文件起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未明确属性的一律不予以发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三)加大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文件同起草、同审签、同发布。2020年,多样化方式解读量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四)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不断规范政务新媒体名称、发布的内容等。对未达到开办资格或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2020年7月底前,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