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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04 16:46       大    中    小      来源:中共繁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繁峙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按照《繁峙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基层法制体系,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确保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步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工作

  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中共繁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明确任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印发了《繁峙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我们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论证、审议、登记备案和发布工作,确保文件合法适当。今年共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4件。同时,积极完成有关公共服务事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按照近两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2019-2020年所有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清理,并进行了统一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备案”审查,要求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县努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权力清单,促进政府履职。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完善“四级四同”目录,完善公布“四办”清单。

  四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清理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步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环境

  一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及部分乡镇聘请了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推进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从“事后法律补救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型”转型。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2次,参与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等3场次,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意见20余条。

  二是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年来,我县认真完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应诉工作,完善复议和应诉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注重证据收集,完善听证、内部监督检查、集体讨论、内部报告、案例剖析总结等制度,提升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纷化解和执法监督功能,以案件倒逼依法行政。今年,共受理诉县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审结3件,撤回1件,正在办理1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参加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均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并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

  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县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各级调解机构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出台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联系对接机制,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提前介入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压力。深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目前全县已培养“法律明白人”611人。

  四是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活动。全力推进“法律七进”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全县学法普法活动的开展。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力度,每年至少举办10次法治讲座,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全年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场次,活动现场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100余人次,为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举办法治宣讲40余场次,累计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册、宣传单36000余份、法制提袋4000余个、普法小礼品800余个,受教育群众达100000余人。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采取专题介绍、政策解读、亮点宣传等形式,对《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宣传。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滨河公园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全县行政机关积极参加,及时回应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

  五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在已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的南关村先进典型的带动下,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积极营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氛围。2021年,繁峙县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同时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21年繁城镇雁头村、东山乡联兴村和府新社区荣获“山西省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称号。繁城镇作头村、金山铺乡农发村和东石龙社区荣获“忻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称号。

  (四)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我县制定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工作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是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刑事审判“三大审判”,对审判中发现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建议落实反馈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个别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构建执法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县各部门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和“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2021年,我县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21条,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晨报繁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单位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完成执法记录仪发放工作,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引入并推广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规范审核工作流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法治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把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并把法治繁峙建设工作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整体推进。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中共繁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并成立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全县实际,完善和充实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司法、普法守法三个协调小组,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进程。

  二是领导重视,健全相关制度。我县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各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繁峙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繁峙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繁峙县开展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并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三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我县制定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任务,并以繁峙县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名义下发。对具体任务实行表格化管理,进行了责任分解,确立26项考核指标,并明确到责任单位,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领导、推进步骤和落实情况,全部推进落实。把落实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作为贯彻实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了党委、政府要把每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审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作为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的固定议题。2021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3次,县政府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4次。

  四是积极落实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用法,党委(党组)中心组注重宪法法律的学习,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日常考核和党校培训均体现出对学法用法的高度重视。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履职能力。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全年先后组织学习16余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100本,并在县委常委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五是完善督察机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纳入年度专项工作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中共忻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对提出的阶段性整改完成事项8条和长期推进的6条事项,进行了逐项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项项有回音。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经过努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部门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不同步、目标及任务落实效果差距大等问题。二是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不够规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公示不够到位,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法制机构人员数量不足。部分单位未建立法制机构,有的单位已建立法制机构,但机构内人员数量不足,法制人员能力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四是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知识缺乏,执法过程生硬,执法基础保障能力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紧紧围绕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选好突破口,抓好着力点,拿出硬措施,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多措并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法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律专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法治工作人员进行行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综合素质;二是加强法治政府统筹协调。以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坚持示范创建和督察整改两手抓,以基层执法窗口为主阵地,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依托,进一步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覆盖面,瞄准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持续推动整改,以切实有效举措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三是坚守依法决策底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点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行政合同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预防和避免决策失误。四是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手段。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五是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规范化开展行政复议,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开展专门督察,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中共繁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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