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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4-18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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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忻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繁峙实践”提供法治保障。到2025年底,全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2.大力提升法治能力。县司法局牵头组织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培训责任和要求,运用“线上+线下”方式,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将国办发〔2023〕27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3.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学法规、强素质、提能力”活动,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等方式。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系统本领域、各乡(镇)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县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赋权事项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一遍。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县司法局)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市和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且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2.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上下联动,按照省、市级机关部署安排,梳理查摆本系统本领域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3.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要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7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1〕70号)以及《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有关文件的通知》(繁政办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执法权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裁量基准和相关清单制定调整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4.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5.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我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级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制定本级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3.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高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落实《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4.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我县被选定为市级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各乡(镇)要注重发掘和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我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对标省级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经验,落实忻州市在我县砂河镇组织的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岗位练兵实操实训培训会成果,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从执法职责履行、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组织保障等方面全面探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赋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5.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借鉴定襄县推进落实司法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有关做法,进一步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履行政府监督机构职能,代表本级政府对本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县财政、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做好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专业建设为支撑、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关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内部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县级以下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卫健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预算。结合我县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县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专题部署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方案的组织实施。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方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三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抓好培训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列入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县司法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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