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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繁峙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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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繁峙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繁峙县学前教育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高存国  副县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郭  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  岐  县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高白小  县委编办副主任

  单海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东流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占虎  县应急局副局长

  崔贵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糜月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利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牛青春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培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柴成强  县卫健体局副局长

  原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炜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志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魏丽婷  县妇联副主席

  徐培珍  县残联副理事长

  任瑞鑫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各乡(镇)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

  联席会议和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岐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原则上由继任领导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

  统筹协调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指导,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和工作专班办公室

  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各项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综合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必要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科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化解学前教育工作突出矛盾,对民办幼儿园严把准入关;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充实教研力量,提高保育教育工作水平;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组织成员单位共同评估和监管;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指导和推动家庭学前教育;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办学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县委编办: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人员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县发展改革局: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

  县公安局:参与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和家长做好接送学生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规使用校车接送幼儿行为;查处民办幼儿园非法办园行为和非法活动。

  县民政局: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民办幼儿园办园活动,协同公安、教科等部门查处民办幼儿园非法办园行为和非法活动,给予民办幼儿园应有的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落实山西省规定的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山西省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县人社局:制定、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保障幼儿教师权利。

  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和用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建设工作,按建设项目消防审验、监督建设的工作职能,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等审查工作,加强建筑消防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车辆营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幼儿的违法行为。

  县卫健体局:参与学前教育机构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疫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幼儿教师或保育员参加卫生保健培训。

  县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县妇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建立家长学校制度;支持和服务学前教育机构。

  县行政审批局:严格民办幼儿园准入机制。

  县残联: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全县范围内学前教育机构的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消防技能培训,维护消防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发展本乡(镇)学前教育事业;维护乡(镇)幼儿园的安全和保教秩序,协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依法取缔工作。发挥村级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设村办标准化幼儿园。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对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解决方案。

  (四)联席会议议题经过审议,形成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配合,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由牵头单位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五)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教科局代章。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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