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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01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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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2021〕1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确保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扎实推进,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为基础,结合实有在校学生情况,准确掌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明确实施对象标准,健全工作体制,确保数据准确、资金管理到位。

  (二)安全营养原则。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把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食品质量,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三)跟踪监测原则。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膳食搭配是否合理,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标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基础膳食标准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

  (二)经费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全额负担。

  (三)供餐形式。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尚未提供完整午餐的学校,要逐步改善供餐条件,实现供应完整午餐。

  (四)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水果等直供优质农产品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减少食材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一日一供”,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营养。

  (五)供餐食谱。由县卫健体局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我县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市场食材供应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六)供餐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要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五、规范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采购管理。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县教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大宗食材政府采购工作。要根据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以学生营养改善为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编制采购清单和实施计划。采购意向要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按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采购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可由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多频次、小额零星的原辅材料比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二)加强食堂管理。各学校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县级财政局。县财政局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相关违法违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加强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督促学校食堂优先采购可溯源的食材,建立稳定的食材采购渠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配送、食材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严格规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工作,并由专人做好记录。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中,实行留样柜双人双锁,每餐留样48小时,并留足125克以上,留样记录齐全。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陪餐管理。各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营养专家、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

  (五)加强人员管理。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加强资金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各学校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食堂从业人员费用等支出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保障学校餐厅正常运转。学校可统筹改善办学条件相关资金,推进食堂建设和条件改善。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

  (七)强化应急事件处置。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相应保障措施,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要完善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人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八)加强信息公开。要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学校要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实施“营养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教科局、宣传部、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体局、行政审批局、审计局、疾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新媒体、开辟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营养改善工作的知晓度,引导鼓励社会团体、民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营养改善工作,让全社会更多地关心、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我县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和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要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学生感受到党的阳光雨露,培养学生知恩感恩、爱党爱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三)落实责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平稳推进。

  县教科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会同县财政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完善大宗食辅材料的集中统一采购相关工作程序,全面实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各学校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配合县卫健体局、县疾控中心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

  县财政局负责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将所需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县教科局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县教科局制定大宗采购规范管理细则,实施大宗食辅材料的集中统一采购,依规履行相关集中采购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科局和学校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健体局和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科局配合下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全县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县审计局负责跟踪监督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推进本乡(镇)“营养餐工程”,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各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学生信息实名制管理系统,向县教科局营养办如实提供学生花名册。按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出现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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