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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8-07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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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省级乡村e镇建设有关规定和支持方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平台建设,不得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中央和省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乡村e镇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三条 鼓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乡村e镇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乡村e镇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规范经营。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投资、有产出、有效益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科学高效。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成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乡村e镇专项资金严格遵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按照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的原则,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

  (二)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五)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

  (六)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七)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八)健全物流配送体系;

  (九)加大招商引资;

  (十)促进创业创新;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分工职责,县商务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审计部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商务部门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安排建议等,组织承办企业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乡村e镇发展的资金保障,建立完善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政策预算安排乡村e镇项目扶持资金,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调度、拨付和监管等。

  (三)县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范。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须经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一)承办企业项目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组建验收小组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需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质量进度符合相关要求,拨付相应资金,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到位后拨付相应资金。

  (二)承办企业向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项资金拨付,需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调整资金支持方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应定期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承办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时限、内容、投资额度等进行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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