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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6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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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新修订的《繁峙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繁峙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繁峙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繁峙县支行、武警繁峙中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和督查粮食应急工作。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忻州市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忻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 势,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

  (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后勤保障。

  (5)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完成县政府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县发展改革局:做好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必要时采取相应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负责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周边地区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县公安局: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县财政局: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7)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8)县应急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

  (11)农发行繁峙县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2)武警繁峙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 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 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农发行繁峙县支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县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农发行繁峙县支行

  主要职责:

  (1)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武警繁峙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涉及粮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4.6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农发行繁峙县支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改革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 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

  4.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市、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Ⅳ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Ⅰ、Ⅱ、Ⅲ级)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 县级(Ⅳ级)应急状态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县辖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当全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县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视事态发展程度,县级(Ⅳ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县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县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县级粮食应急三种状态,由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报县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5 监测研判和报告

  5.1  市场监测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县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5.2  信息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程序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县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当县辖区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发展改革局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并立即向县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县政府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由指挥部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以及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波动情况。

  全国进入国家级(Ⅰ级)、全省进入省级(Ⅱ级)、全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6.2  县级(Ⅳ级)响应措施

  6.2.1  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

  6.2.2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2)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执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

  (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组织县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4)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平稳供应。

  (5)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县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3 信息发布

  县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6.4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结束市级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应急费用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储备粮或县储备粮不足时,经县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农发行繁峙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

  7.1.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2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8 应急保障

  8.1 物资保障

  8.1.1 粮食储备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繁峙县支行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工矿区、缺粮地区动用县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县政府要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县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8.1.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县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有关部门通过市、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县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发展改革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内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发展改革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系统。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发展改革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8.2  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县政府要落实资金,充分利用好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8.3  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8.4  通信保障

  8.4.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8.4.2县工信局应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8.4.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8.5  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6  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8.7网络舆情安全保障

  加强涉及我县粮食安全领域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测,协助主管部门在网上开展警示宣传和辟谣工作。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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