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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职权的通知

 时间:2022-12-10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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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本级承接8项行政职权,对应取消13项行政职权,现予公布。

  各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承接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县级承接的行政职权清单.docx

  2.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docx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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