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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08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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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繁峙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繁峙县建立健全县城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全县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依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67号)、《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忻办发电〔2020〕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导向,推动实现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和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相融合,推动物业管理矛盾化解,促进物业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繁峙县城区(繁城镇各社区)、砂河镇、大营镇、平型关镇为单位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到2021年年底,县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小区达到30%以上,到2022年年底县城、砂河镇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小区达到70%,到2023年年底实现县城、砂河镇、大营镇、平型关镇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通过三年努力,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乡(镇)和社区的物业管理力量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多领域综合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党组织领导、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科技支撑、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繁峙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师天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乔  哲   副县长

  邢  静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袁绍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冯成功   县工信局局长

  钟文权   县人社局局长

  张文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爱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俊明   县卫健体局局长

  闫东升   县应急局局长

  张世龙   县审计局局长

  苏建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居卫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双贵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人

  韩  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胡德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国元   繁城镇镇长

  王海凤   砂河镇镇长

  徐华强   大营镇镇长

  姚晓军   平型关镇镇长

  (一)下沉管理服务,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1.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指导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并办理备案手续;建立业委会换届审计制度;审核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监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和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2.强化社区组织协调职能。社区要组织建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协助乡(镇)对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3.加强物业管理人员配备。县人民政府在乡(镇)配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社区配备或聘用物业管理专管员,协助乡(镇)开展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具体工作。

  4.强化社区联动联防。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居民个人养犬等登记报备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和物业服务人员要配合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和收集发现犯罪线索等。有条件、有需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引导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居民矛盾纠纷。

  5.落实管理部门职责。县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管主体,要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并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咨询工作,协调解决物业收费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和工商部门的审核注册,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及在物业区域内无照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违反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住宅项目的房屋质量、竣工验收、前期物业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履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依规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工程质量引发的投诉和纠纷,建立健全物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4)县公用事业中心负责指导小区垃圾清运工作,同时负责督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经营单位,直接向物业管理区城内的业主提供服务,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并向业主(实际最终使用人)收取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5)县人民防空服务中心负责对损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擅自改变防护工程结构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6)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开发建设单位不依规履行《条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7)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监控安防、宠物饲养、易燃物品、车辆停放、房屋租赁等开展监督检查。

  (8)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通讯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加装电梯、增建车位、车库的监管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和结构等的查处工作;并对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挤占绿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0)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遮挡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及烟气污染物、燃煤设施、噪声污染、废弃物等的监督检查。

  (12)县卫健体局负责对住宅区疫情防控和婴幼儿防疫(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涉及供电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6.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字城管平台)、12345热线健全投诉事项办理机制。乡(镇)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加强业委会、物管会建设,提高住宅小区自治能力

  7.加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业委会、物管会组建、换届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对已交付专有面积过半的住宅小区提交筹备业主大会所需资料,组织指导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终止前期物业管理。严把业委会组建的人选关、审核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成员。尚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由乡(镇)牵头组建物管会,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到2021年年底,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30%以上,2022年年底达到70%以上,2023年年底实现全覆盖。

  8.明确业委会、物管会职责。业委会、物管会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等规定,明确职责范围。经业主大会决定,可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等权利;可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每年向业主公布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督促业主遵守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劝阻业主违规违约行为。

  9.强化对业委会、物管会的监督。乡(镇)对业委会、物管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应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对业委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应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建立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相关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分类指导各方统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10.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乡(镇)要组织推动业委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11.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与专业运营单位的协作配合,不得擅自收取额外费用;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好绿化养护,规范垃圾投放、清扫清运,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微型消防站,健全消防管理制度,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1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县人社局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物业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物业从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县发展改革局和市场监管局定期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13. 完善物业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责任等因素动态调整,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和保障房物业服务收费,由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物业行业协会要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四)强化维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4.加大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力度。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应缴尽缴。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资金收益水平,按期将收益分配至业主分户账;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严肃查处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15.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由乡(镇)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查验同意后,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列支、划转,根据维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建立应急维修事项清单,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业委会、物管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支持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探索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五)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16.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以“山西数字房产”为依托,建设通用、开放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采集住宅小区、楼幢、房屋、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停车等生活服务数据,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享城市管理数据,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17.推动住宅小区管理智能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开展小区智慧物业服务;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事件部件处置权责清单,明确处置业务流程和规范;在小区周界、出入口、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安装智能设备,提升小区技防智能化水平。

  18.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探索“物业服务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便捷养老服务。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的,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六)强化物业服务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19.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和行业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强化企业监管服务效能。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管理制度、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导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征求乡(镇)、社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对已经开展物业服务的,按照《民法典》等规定经业主同意后予以解聘,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0.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乡(镇)、社区要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21.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应用“山西数字房产”平台信用评价系统,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乡(镇)、社区意见等情况,依法依规采集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公开信用评价结果。推进信用星级认定工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四、实施步骤和流程.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组织开展全县住宅小区摸底调查,由各乡(镇)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抓,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公安派出所及各社区居委会对全县住宅小区进行“大起底”,全面建立县级总台账,掌握各小区归属主体、涉及户数、物业覆盖等情况。以繁城镇各社区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到2021年底,繁城镇范围内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社区达到30%以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树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推动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到2022年底,全县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小区达到70%以上,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

  1.对目前已具备正规资质物业企业管理的大型封闭式住宅小区,鼓励继续完善,逐步开展小区智慧物业服务;

  2.对建设单位自治管理但无正规物业服务资质的大型封闭式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指导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组建物管会,并办理备案手续,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导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对不具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的小规模封闭式住宅小区(包括单位集资建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不满足物业企业进驻的由所辖社区居委会发挥党建引领,成立红色物业管理组织,鼓励社区内有能力的党员同志担任小区红色物业管理责任人,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建设。

  4.其他非封闭式小规模住宅小区,暂由所辖乡(镇)、社区居委会代管;或通过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上半年)

  总结提炼三年行动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解决民生问题的角度、维护社会稳定的维度,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行动上有措施、落实上有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行动计划和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细化措施,落实相关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繁峙县建立健全县城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5号)、《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1〕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小区的有关要求,以建立健全“两业”(业委会、物业)为重点,以建设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为引领,以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为载体,按照“片区统筹、部门联动、属地推进” 原则,理顺社区建设、物业管理、业主自治之间关系,构建“党建引领、社区管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繁峙县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工作领导组。全面统筹指导城区建立健全“两业”服务体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师天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乔  哲   县政府副县长

  邢  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袁绍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冯成功   县工信局局长

  钟文权   县人社局局长

  张文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爱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俊明   县卫健体局局长

  闫东升   县应急局局长

  张世龙   县审计局局长

  苏建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居卫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双贵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人

  韩  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胡德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国元   繁城镇镇长

  王海凤   砂河镇镇长

  徐华强   大营镇镇长

  姚晓军   平型关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彭爱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国元、王海凤、徐华强、姚晓军及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守清担任。

  (二)成立9个县城片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专项工作组。

  按照县城片区制统筹原则,成立县城9个片区指挥长任专项工作组组长、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9个县城片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的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片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各项推进工作。

  (三)成立181个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工作专班。

  在成立9个县城片区专项工作组的基础上,按照“片区统筹和属地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由各乡镇牵头以小区为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在片区专项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各项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任务

  繁峙县县城住宅小区共181个,到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城住宅小区“两业”组建55个;到2022年底县城、砂河镇“两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小区达到70%;到2023年年底实现县城、砂河镇、大营镇、平型关镇“两业”服务全覆盖。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一是开展培训,夯实基础。各工作组组建完毕后,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参与“两业”组建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把准政策,提升能力水平。二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按照“边培训、边宣传、边摸排”的原则,由片区统筹、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深入各住宅小区逐户开展工作,宣传规范健全“两业”有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小区业主参与“两业”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小区管理的浓厚氛围。三是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工作专班入户时要摸清业主信息、“两业”组建及运行现状,当前小区管理及治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全部建立台账,为组建“两业”奠定基础。

  (二)组建业委会阶段(不少于12个工作日)。一是扎实做好筹备工作。各工作专班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业主申请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按照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小区实际,坚持公开原则,按程序制定选举办法并张榜公布。二是严格把关。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要严格把关,引导业主选举年富力强、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业主列为候选人,特别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两委员一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列为业委会候选人。三是严格选举程序。选举办法、业委会章程、居民公约和业委会候选人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选举工作安排、各阶段表决结果和候选人信息需张榜公示。推选和选举过程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选举大会应通知社区、派出所、开发企业和原管理物业。选举大会流程可参照居委会或村委会选举流程。四是营造良好风气。业委会委员选举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主动参与业委会选举,杜绝拉票贿选等不良风气。

  (三)选聘物业阶段(组建业委会之后)。一是分类指导,科学确定服务方式。业委会组建后,各工作专班要指导住宅小区尽快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在此基础上,依照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单建、联建、区域建设”等方式,聘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二是依法依规聘用物业。在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和选择服务标准时应召开业委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尽量选聘具有资质物业企业。物业企业选聘完成后应当到社区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组建“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两业”组建完成后)。一是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打造红色“两业”。“两业”组建完成后,各工作专班会同社区党组织采取单建、联建、区域建设等方式,推动业委会、物业企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并纳入社区组织统一管理,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引导业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要把小区开展机关支部、党员“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同小区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县城片区制框架下,继续推行住宅小区包联单位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到社区党组织“双报到、双服务”工作。机关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所居住小区“两业”组建,主动推动或参选居住小区或包联小区“两业”党组织,机关党组织要主动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治理,逐步形成“片区统领、社区主导、部门协调和社会参与”的联建联创、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乡(镇)、各片区专项工作组要指导所有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组建党组织。二是以规范社区治理体系为抓手,强化业委监督。业委会要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主动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业委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各乡(镇)要指导业主大会召开届中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业委会要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初次组建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换届时,应在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聘请第三方对前期(上届)物业进行审计。

  根据以上任务安排和工作步骤,各片区工作组结合实际确定“两业”组建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组建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及片区专项工作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拉出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人,采取超常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片区工作组要于12月10日前,将各小区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分批组建“两业”小区名单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及片区专项工作组要密切联系、相互沟通,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凝聚形成推动“两业”规范运行的强大合力和常态化机制。“两业”服务体系工作领导组将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及片区专项工作组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从法律法规、政策应用等方面为各片区专项工作组和建立健全“两业”规范运行机制提供政策依据,并全程指导。各专项工作督导组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进行到点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到位。

  县城范围外住宅小区“两业”服务体系建设由属地乡(镇)负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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