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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4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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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繁峙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

  县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县城和砂河镇、大营镇、平型关镇等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

  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三、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繁峙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崔峥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世伟   副县长

  副  组  长:韩红英   副县长

  孔国红   副县长

  刘俊智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居民事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体局、县教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住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査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爱中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住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张国壁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对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任。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要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办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办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査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査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査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虑,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县城和砂河镇、大营镇、平型关镇等重点乡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小饭桌”)、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合。

  (二)实施精准整治。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虑。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ー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全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一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战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合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应急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消防救援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县宣传、统战、机关事务管理、教科、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健体、能源、文物、粮食、管理、铁路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查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11月5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8日、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并按时报送材料。县财政将全县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繁政办发[2020]34号文件)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互通和数据共享。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联系人:孙宇晨(县住建局)   13613501188

  侯志新(县应急局)   15934278655

  邮  箱:495647074@qq.com(县住建局)

  xzfsawb@163.com(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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