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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5-18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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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繁峙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36号)要求,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钢铁、有色、建材、锻造、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集中整治为重点,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市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目标。

  (二)争取性指标

  1.繁峙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中排名前移。

  2.繁峙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决战任务

  (一)向结构开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县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我县独立球团、砖瓦行业等特色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整治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县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3.持续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在全县辖区内继续实行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繁峙10家现有钢铁企业(包括独立球团企业)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评估监测标准的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强化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县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19年逾期未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实施停产治理的砖瓦窑行业的工业企业要加快改造和淘汰,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力争2020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备案销号。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氨排放管控,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尽快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已建成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7.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散煤替代。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煤改电、煤改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实施连片改造,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加快推进全县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同步组织清洁取暖工作“回头看”,对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清洁煤置换情况等逐户调查,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并报送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保改造任务满足要求、改造重点不偏离、技术路线实事求是。对列入建成区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清洁取暖工程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县能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包括城中村)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县能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禁煤区”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防止散煤复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民用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乡(镇)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县能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县范围内锅炉进行再排查,2020年9月底前,淘汰县域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运输结构绿色调整

  10.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实施区域联防联控,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已注销和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扬尘污染管控

  1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10月底前,对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县城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强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巩固降尘整治成效,完成上级对我县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的考核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强化其他面源污染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突出秋冬季、春耕前、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的管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乡、村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繁峙县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燃用燃煤旺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烟花爆竹、旺火禁燃禁放管控,减少因烟花爆竹和旺火集中燃放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7.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实现对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精准预报。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为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决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气象局负责落实)

  18.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及时果断启动县级预警,并根据本辖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市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8月底前,完成繁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县工信局、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钢铁、球团、建材、铸造、有色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限行,鼓励采取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各乡(镇)要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当地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气象部门应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抓好落实。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的责任人,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和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要求,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折不扣完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强化任务清零,压实各级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此计划的要求,切实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全过程,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重点任务的完成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主要抓手,将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逐项分解落实,加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调度,逐月督促,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同时指导各乡(镇)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县政府将对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乡(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切实解决治理攻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严格依法治污,严惩违法行为。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者责任,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县级监测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并将我县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热点网格等数据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四)加强工作指导,实现精准治污。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牵头负责的主要任务,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提出预警。同时,要加大工作指导和帮扶力度,要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当地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建设重点排污企业用电量自动监控系统和无组织排放自动管控平台,将重点排污环节纳入监控范围,把企业用电量变化等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科学管控。我县要借鉴忻府区“技防+人防”的经验,充分利用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县一策”的原则,制定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有效结合。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支持。

  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优化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突出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强化资金保障。

  (六)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全县“打赢2020年蓝天保卫战”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手机、微博、微信等开展宣传。要及时通报全县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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