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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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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繁峙县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督导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督导工作方案

  当前,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根据《忻州市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督导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我县野外用火巡査及打击整治督导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林武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朱晓东市长指示要求,把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野外火灾隐患巡查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把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作为工作底线,保持清醒头脑,把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督导基层迅速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目标任务

  层层压实森林防火管护责任、地块责任、包片责任和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看、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三、组织领导

  (一)按照县政府安排,成立繁峙县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邢静同志任组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7个督查组组长任副组长,指挥部各督查组成员任领导组成员,从5月2日起赴各乡(镇)检查督导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韩东茂、田勇进同志兼任。要求各乡(镇)按照县级设置,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巡查队伍。

  督查一组:杏园乡、岩头乡

  组长:田勇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员:县公安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督查二组:大营镇、平型关镇

  组长:任小青(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员:县检察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督查三组:下茹越乡、集义庄乡

  组长:韩文波(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成员:县法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督查四组:砂河镇、东山乡

  组长:马杰(省森林公安局五台山分局政委)

  成员:省森林公安局五台山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督查五组:金山铺乡、柏家庄乡

  组长:李伟(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县人武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督查六组:繁城镇、光裕堡乡

  组长:陈平德(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林业局相关科室工作人

  督查七组:神堂堡乡

  组长:张国壁(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二)县公安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不定期在全县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四、督查时间

  从5月2日至5月31日。

  五、督查方法

  通过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现场督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是否按照县政府通知精神,成立领导组及巡查组,是否确定固定的巡查队员,是否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签订责任书,是否落实责任分包制;

  (二)是否制定护林防火巡查工作方案,确定巡查模式、巡查时间、交接班制度;

  (三)是否有具体工作措施,将森林防火管护责任、地块责任、包片责任和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四)是否设立巡查记录本,是否有详细的巡查记录及交接班内容;

  (五)是否举行宣传活动,群众反应如何;

  (六)是否对本辖区的自然保护区、原始森林、生态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部位底清数明;是否开展隐患摸排工作;

  (七)是否在驻守林区的主要道路和景区入口设置检查站;

  (八)护林员、检查员、瞭望员是否在岗到位,是否配备必要防火灭火工具;

  (九)是否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交当地政府整改落实;

  (十)当地的禁烧秸秆工作开展得如何,铁路沿线禁烧工作是否管控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督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打赢护林防火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二)明确职责。根据县工作领导组安排,7个督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切实落实各乡(镇)的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严厉打击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务求实效。要指导各乡(镇)迅速对辖区内禁止野外用火巡查工作进行梳理,理清思路,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督导力度,有针对性地协助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开展好野外用火巡查禁防和打击整治工作,切实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风险,确保取得实效。

  (五)严肃责任。对野外用火巡查及打击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巡查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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