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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28       大    中    小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及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和体育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的监管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1、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或体育体制改革。

  12、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3、统筹规划全县竞技和体育发展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4、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办公室、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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