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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07       大    中    小     

  1、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和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协调、指导规范性文件解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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