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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7:53       大    中    小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2、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项目的推进工作。

  3、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初审、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4、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5、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报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6、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7、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保护工作。

  8、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9、组织推进能源合作和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10、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制度,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1、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组织执行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①县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②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③县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④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县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

  ⑤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按程序组织实施。

  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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