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 民政局 >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05       大    中    小     

  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的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的相关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管理精神卫生机构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组织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本辖区内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港、澳、台、华侨在本县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2、与县卫生健康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制度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