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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时间:2021-04-28 18:34       大    中    小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直国有林场及辖区内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的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7、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好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9、推动生态建设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全县林业系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防治、预警和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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